根據計量體系中所需從事計量活動的性質來劃分計量人員的種類。
(1)計量設備檢定、校準、調試、修理人員。包括對從事測量設備檢定、校準、測試、校驗、比對等各種活動,從事確定測量設備計量特性的人員,對有問題的測量設備進行調整或修理,使測量設備恢復所規(guī)定計量特性要求的人員。計量檢定人員是指各級政府計量行政部門、各有關部門及各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單位所屬的計量檢定機構中經過考核合格,持有計量檢定證件,執(zhí)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、測試任務的人員。計量檢定人員作為計量檢定的主體,在計量檢定中發(fā)揮著重要的作用。
(2)計量操作人員,操作大型、精密測量儀器或分析測試儀器的人員。申請計量認可、認證的檢測實驗室,要求人員持證上崗。普通實驗室使用一般測量設備的人員,雖然也需要出具數據準確、也能維護測量設備、報告測量設備出現(xiàn)異常并能正確記錄測量數據等,但這只是應加強管理而已,一般不需要列入計量人員之列。
(3)計量技術人員,從事測量方法和誤差分析研究,以滿足生產需要的工程技術人員。該類人員還應承擔其他內容的技術工作,如對其他單位提供的校準服務可信度的確認,以及對測量設備校準間隔的確認等。
(4)計量管理人員。主要從事檢測體系設計、測量設備配置儲運、檢測數據的確認,以及方法、技術資料、記錄、標記、封印的監(jiān)督管理等工作。
(5)計量體系審核人員。這類人員主要從事對建立的計量體系的審核與評審,負責計量體系運行中的定期審核,以及參與對計量確認體系有重大改變時的評審。
計量人員一般的分類可按以上五種。另外,企業(yè)可根據自身的機構設置情況來確定。
為了對計量檢定人員納入正常管理,1987年7月10目由國家計量局發(fā)布了《計量檢定人員管理辦法》,作為我國從事計量檢定的檢定人員的管理依據。其他計量人員的管理可以參照計量檢定人員管理的辦法進行管理。